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2024-2025年设备维护施工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2024-2025年设备维护施工项目(项目编号:HNZT-2024-1291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2024-2025年设备维护施工项目。
1.2采购内容:本项目是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全区范围内设备维护工程类施工服务进行采购,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全区范围内机房迁改、设备扩容调整、设备替换割接、退网设备拆除及二次装卸搬运、配套电源故障处理、动力电缆布放等进行设备维护施工,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4采购预估金额:48万元(不含税)。
1.5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成交人。
1.6实施地点:湖南省湘潭市。
1.7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8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工程服务。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1)机房迁改、设备扩容调整、设备拆除: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为基础,进行计取为基准的32%,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配套电源故障处理、二次装卸搬运等其他设备维护施工:最高限价为整体折扣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3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对应上述要求。
2.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4.1 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4.2 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 人;
2.4.3 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 人。
2.4.4 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和电工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每类证书不少于1人。
注:持电工证、高处作业证的人员可为同一人,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扫描件、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须体现证书关键信息)、距参选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处理范围在全国其他区域内存在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发布询比公告起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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