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深圳电信宝安区分全院多场景毒麻智能药品柜及智能耗材柜项目供应商引入,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编号:SZ-17-04D-2024-D-A31148。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地点:深圳市;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交付,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免费维保服务。
(3)预算金额:含税人民币2032000.00元,不含税人民币1798230.09元;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以供应商引入方式,引入“2024年深圳电信宝安区分全院多场景毒麻智能药品柜及智能耗材柜项目”的供应商。主要采购内容:为医院全院毒麻药品以及高值耗材的智能化管理采购配套硬件设备,采购的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 子项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1 | 毒麻智能药品柜 | 智能药品保险柜 | 诺博 | M3000-S | 1 |
2 | 智能药品保险柜辅柜 | 诺博 | M3010-S | 2 | |
3 | 智能药品管控柜(中心药房) | 诺博 | M3000-M | 1 | |
4 | 智能药品管控柜(门急诊) | 诺博 | M3000-M | 2 | |
5 | 智能毒麻药品车 | 诺博 | D3000 | 8 | |
6 | 智能耗材柜 | 智能RFID高值耗材柜 | 诺博 | H3000-R | 2 |
7 | 智能RFID高值耗材柜辅柜 | 诺博 | H3010-R | 7 |
具体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分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798230.09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时必须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参选文件一律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加盖法人公章),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以法人为准,同时法人及分支机构均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1)如参选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4.2)如参选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显示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5)项目团队要求:参选人须至少配备3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人员、1名运维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运维人员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6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
备注: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6)如采用银行汇款形式的,参选保证金必须从参选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说明材料等。如采用银行保函、参选保函、保险形式的,须提供保函、保险原件。
(7)★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参选人不得存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参选信誉承诺函》。
(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日00时00分至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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