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网络设备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8-11-04D-2024-D-E31831),比选人为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网络设备技术支撑服务项目(比选代理机构编号:08-11-04D-2024-D-E31831)。
1.2采购人: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引入第三方专业团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控分析、故障恢复、日常巡检等基于项目实际场景建立5*8小时(默认工作日 9:00-18:00)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提供企业网络的驻场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1.6项目预算:本项目含税总预算为50.00万元人民币。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拟中选1家单位,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含税总价不得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引入第三方专业团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控分析、故障恢复、日常巡检等基于项目实际场景建立5*8小时(默认工作日 8:30-18:00)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提供企业网络的驻场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内。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及比选文件技术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3.2发票要求:参选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承担本次项目的服务能力,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1份同类项目业绩。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扫描件,单独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的视为无效业绩,一份框架合同下的多份订单或结算单,仅算一份业绩;
注3:如为单项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发票。
3.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被公示为失信惩戒。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6)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7)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8)比选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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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6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8时00分。
5.1.1采购文件获取地点: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
5.1.2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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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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