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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与建造技术资源服务项目(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驳船码头与主地块)比选公告

2025-01-08 16:55:00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项目公告


设计与建造技术资源服务项目(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驳船码头与主地块)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设计与建造技术资源服务项目(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驳船码头与主地块),采购编号:03-05-04D-2025-D-E00428,采购人为港莞海空联运物流园管理(东莞)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可前来参选。比选文件中所使用的“比选”、“参选”、“评审”等表述均是为执行采购人内部采购制度而使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不视为本次采购活动采用了法律规定的招标方式及程序。为免疑义,本次采购活动不受《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约束,本次采购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本比选文件的规定为准。

一、采购方式及内容

1、采购范围: 采购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驳船码头与主地块的设计与建造技术资源服务。

1.1项目预算:采购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25,000,000.00元(其中,【其它服务工作费用】不能超总报价的30%)。

1.2 采购内容:技术资源服务范围包括提供服务及技术人员以协助采购人执行全流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服务范围包括:

项目

服务范围

码头设计与建造一体项目

主地块设计与建造一体项目

工程相关

项目

1

设计管理和技术服务:

1.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2. 其他阶段

 

×

 

 

2

政府报批管理

3

合同管理

4

费用管理

5

进度管理

6

施工管理

7

信息及行政管理

8

质量管理

9

安全文明管理

10

竣工移交

11

结算管理

12

缺陷责任管理

(如适用)

备注:详细服务范围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驳船码头及主地块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止。

1.4服务要求: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1.5服务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二、资格条件

2.1参选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其中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一年不为负数。(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1年至2023年,参选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且规定年份的“净利润”按成立以来的财务数据结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年份进行计算评审,“净利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年数。“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填数据应与上述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以联合体形式参选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3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起,参选人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类型项目的服务经验,且每个类型的同一个建设项目包含对应类别要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服务类别的业绩。

l 类型一: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物流园建设项目

本类型的服务类别包括:设计、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

l 类型二:港口码头新建或改建项目

本类型的服务类别包括:设计、设计审查/咨询、造价顾问、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

注:

(1)同一个建设项目,不同服务类别,签署了不同的服务合同或者签署了同一个服务合同,均可视为有效项目业绩;

(2)提供服务类别为【设计及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的业绩,可视为同时具备【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和【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两个服务类别的有效项目业绩;

(3)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注明的规模为准,合同上未体现建筑面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业绩应同时附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可只复印盖章页及含有项目名称、签约主体、工程类别、规模等反映业绩符合所需的要求或指标的关键页,如果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容时,参选人还需提供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业绩合同复印件须能反映合同签约相关方已盖章签字。(若为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均以认可。若为非联合体参选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以1家企业(公司)报名参选,业绩经授权同意均予以认可,并提供授权同意书。)

2.4信誉要求: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参选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最近三年”是指本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或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时间以认定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8)参选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委员会于申请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参选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前期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施工、勘察等服务单位,及通过主地块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项目的单位;

(10)存在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参选人参与参选的情形的。

2.5同属同一个母公司的各子公司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单独参加本项目参选。

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选。

2.6.1 联合体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选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参选;

(3)同属同一个母公司的各子公司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最多只能组成一个联合体;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参选、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向采购人负有连带法律责任;

(6)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的关联公司(总分公司除外)业绩及人员不予认可。关联公司是指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

2.6.2 非联合体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1家企业(公司)报名参选。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潜在参选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参选;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以1家企业(公司)报名参选,业绩和人员经授权同意均予以认可,并提供授权同意书;

(3)需书面明确:参选人需书面承诺在中选后,完成经授权使用的引进人员与参选人的《人员服务合同》签订,以及需在《人员服务合同》中明确经授权使用的引进人员责任事故划分归参选人承担,并详细说明授权的范围、期限和权限;且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资源人员能及时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权利。参选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比选文件的获取

3.1 比选文件获取:

3.1.1获取时间:

请于2025年1月9日8时30分至2025年113日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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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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