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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温州市分公司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5-02-27 15:38:5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温州市分公司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温州市分公司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076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20套无人机设备,包括无人机及相关配件、保养保险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预算:248万元(含税),以中选含税单价*预估数量*中选份额作为合同含税上限金额。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2名,份额为第一名60%,第二名4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详见下表,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序号

分类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元)

1

物资部分

无人机巢套装(含调试)

20

66371

2

遥控器

20

3982

3

4G外挂硬件

40

553

4

流量卡(192G/年/张)

80

442

5

广播模块

20

5309

6

备用智能飞行电池

40

1327

7

备用飞行桨叶

20

88

8

内存卡128G

20

132

9

读卡器

20

88

10

服务部分

飞机机身险

/年

20

9905

11

机场险

/年

20

7547

12

广播模块保险

/年

20

2452

13

第三者责任险

/年

20

3584

14

维保

/年

20

6603


1.10★检测报告:

参选人应提供有效的应答产品(无人机巢套装)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上需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标识。 注:当参选人为代理商时,可提供生产单位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中至少满足包含下表中技术参数要求,检测报告中未体现该指标或不满足指标要求的,应答将被否决。

说明:参选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包含技术指标打分内容,如不包含对应的技术指标,则技术指标中对应项不得分。检测报告数据与技术文件应答不一致的,以检测报告结果为准。

条款

对应技术规范书章节名称

技术规范具体内容

否决项

参数要求

机场:

★整机重量:不大于34 千克(不包含飞行器)

★外形尺寸:舱盖开启:不大于长 1228 毫米,宽 583 毫米,高 412 毫米;舱盖闭合:不大于长 570 毫米,宽 583 毫米,高 465 毫米

★防护等级:IP55;

无人机:

★裸机重量:不大于1410 克

★最大起飞重量:不低于1610 克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温州市分公司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2.2交货期:自采购人发出通知后2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调试且验收合格。

2.3交货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2.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原厂质保)

2.6维保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无人机设备销售类】。

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②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5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1)参选人须是无人机巢套装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应答,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无人机巢套装产品为参选人制造);如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应答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说明:参选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应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参选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应答;制造商为母公司,参选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参选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应答的,也视为制造商应答。

3.6应答产品要求: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温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无人机】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8控股管理关系:(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获取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5022717时30分20250303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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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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