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金凤、伏牛溪污水处理厂微生物促进剂采购及伴随服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金凤、伏牛溪污水处理厂微生物促进剂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比选范围
货物名称 | 使用单位 | 比选暂定数量(吨) | 时间 | 备注 |
微生物促进剂 | 伏牛溪污水处理厂 | 114吨 | 12个月 | |
微生物促进剂 | 金凤污水处理厂 | 127.75吨 | 12个月 |
注:(1)本次比选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比选人的要求进行供货,具体数量以比选人书面确认并经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据买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运到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2)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提供所投产品样品三份,每份300ml。样品须用广口试剂瓶专用容器(专用容器由乙方自行提供)密封包装,瓶口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密封纸条(注明封口日期)密封。样品须贴标签,标签上须写明所投产品厂家名称、货物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本项目名称、编号,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样品将作为中标合同签订前的检测及验收的标准之一。
2.2 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2.3 供货周期:12(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在本次比选供货期内,投标人供货总量已达到比选人本次比选总数量,比选人/该使用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终止供货或继续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按比选人/该使用单位要求执行;若比选人/该使用单位要求终止供货的,则相应合同供货期自比选人/该使用单位发出终止供货通知之日提前届满;若比选人/该使用单位要求继续供货的,则投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比选人/该使用单位要求继续供货。据比选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运到比选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4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伏牛溪污水处理厂开展2天上机试验,药剂单耗不超过12kg/km3,控制出水总氮不超过12mg/L。上机试验起始时间以水质稳定达到上机试验要求后起算。按照比选技术要求,达到药剂耗用及水质控制指标,出具上机试验合格报告后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3.3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4、比选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5年3月4 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比选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比选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2、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比选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比选文件电子档并报价(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比选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