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污水处理厂长管呼吸器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涪陵污水处理厂长管呼吸器采购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涪陵污水处理厂。比选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概况:涪陵污水处理厂清溪、南沱、白涛、李渡厂及灌溪沟泵站无长管呼吸器,按照市应急局及住建委要求,各厂站均需现场配备长管呼吸器,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2.比选范围:采购5套电动送风式长管呼吸器。
注:以上比选范围内货物包括但不限于选型、供货、装配、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保管、安装、调试、检定、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等全部内容。
3.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原产地、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限价单价(元/台) | 限价总价(元) | 备注 |
1 | 电动送风式长管呼吸器 | 套 | 5 | 7000.00 | 35000.00 | |||
2 | 限价总价(元) | 35000.00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3月29日以来类似业绩至少各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
4.3必须响应本项目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理)。
4.4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12月-2025年2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4.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6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0年3月3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0年3月3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2年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5.技术要求
5.1呼吸长管材质:进口高强度PE聚乙烯波纹管;
5.2面屏材质:聚碳酸脂(医用硅胶);
5.3口鼻罩胶体材质:食品级硅胶;
5.4风量:≧50CFM/人;
5.5风压:≧88mmH20;
5.6电池容量:≧10ah;
5.6续航时间:≧8小时;
5.7滤棉材质:聚氨酯泡棉载附粉状活性炭;
5.8碘吸附量:≧1000mg/g;
5.9苯吸附量:≧90%;
5.10主机材质:不锈钢;
5.11长管:配≧20米;
6.供货期限:3个日历天。
7.供货地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涪陵污水处理厂江东厂,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清路312号。
8.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所供货物为全新,原装正品产品,且随货物到场一并提供该货物的合格证。
9.质保期:12个月。
10.本次比选的最高限价为35000.00元(叁万伍仟元整),超过限价单价和限价总价的报价文件均作废标处理,按最低价中标。
11.本采购项目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以市场价为计价方式,报价包含完成产品交货的各项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包装费、保险费、上下车费、二次转运费、安装费、利润、税金等各种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交货后的售后服务等所需相关费用。
12.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投标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所有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尾款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13.低价风险担保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比选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①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②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
③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签订本合同前,中标人按担保金额向比选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
④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⑤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之日止。
⑥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成后30天内退还。
13.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业绩证明
(5)技术响应文件
1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4.1评审小组将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的报价资料,当众查验开启。
14.2由评审人员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按比选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要求,如有不符合项则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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