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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段塞流捕集器采办

2025-04-07 20:03:1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海油工程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段塞流捕集器采办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段塞流捕集器采办(二次)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段塞流捕集器采办(二次)
项目概况
1.本次采购项目为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段塞流捕集器1套,包括:段塞流捕集器及相关备品备件;服务范围包括段塞流捕集器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加工、设备分段到货后,现场的安装、组对、焊接、焊后热处理、除锈、补漆、整体试压、特种设备报审等工作。2.本次招标签订总价合同,合同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
项目所在地
辽宁省/锦州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段塞流捕集器采办(二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8195/01
发标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主要技术规格
本次购置段塞流捕集器为管式,天然气处理规模为150万m3/d,操作弹性为50%~120%,设计温度:-32℃~45℃。设计压力:4.7MpaG。段塞流捕集器的有效液相存储容积不小于700m3,并要求段塞流捕集器气相出口100μm以上的液滴脱出率100%。其他技术规格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5年10月15日前将全部货物及相关证书送至海工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现场;
交货数量
1套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项目为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段塞流捕集器1套,包括:段塞流捕集器及相关备品备件;服务范围包括段塞流捕集器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加工、设备分段到货后,现场的安装、组对、焊接、焊后热处理、除锈、补漆、整体试压、特种设备报审等工作。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1.2本次允许投标人以设计和制造企业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2个。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代工厂或者贴牌产品。A)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在组成联合体后,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B)本次接受制造商的母公司或全资的销售公司、制造商控股的销售公司以及与制造商同集团下的销售公司参与投标的,视为制造商身份投标,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 3.1.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2资质要求(需要在开标环节进行公开):所投产品设计方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 GC1级资质,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GC1级资质。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核实。3.3 业绩要求(需要在开标环节进行公开):(1)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或订单签署时间为准),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不少于1台(套),且天然气处理量不小于150万m3/d段塞流捕集器设计完工业绩,联合体制造企业应具有不少于1台(套),且天然气处理量不小于150万m3/d段塞流捕集器供货业绩。 如投标人不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投标,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设计和制造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设计完工业绩请提供:(2)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设计合同或设计图纸或能证明设计完工业绩的其他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设计完工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设计方名称、货物名称、天然气处理量、设计业绩完工证明材料。(3)若业绩为订单,需提供对应的协议扫描件、订单扫描件及订单相应的设计业绩完工证明材料。(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供货业绩请提供:(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天然气处理量、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包含: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发票(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需包含合同号或订单号或货物名称或买方卖方信息,且与合同或订单一致)或买方接收证明或调试验收证明)。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清单至少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3)若业绩为订单,需提供对应的协议扫描件、订单扫描件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2)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至 2025年04月14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home/#/navigatio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式选择自主注册公开招标(选择其他注册方式将导致注册失败),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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