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云计算事业部2025年鄂尔多斯云计算信息园代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07-04D-2025-D-A0939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鄂尔多斯云计算信息园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目前信息园4号数据中心机楼运营正常,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累计放置机柜2955个,可容纳6万台服务器。为了提高园区的运维水平和对客户的服务质量,保障园区运行安全,需专业的代维团队提供代维服务,故启动本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采购内容:针对鄂尔多斯云计算信息园T4机楼及B能源机楼引入专业的代维团队,负责提供基础设施代维、客户增值服务、园区空调过滤网更换服务及应急维护服务。机楼及附属设施维护界面包含但不限于:机楼环境维护、动力环境维护、电源维护、空调维护、监控系统维护、其他基础设施设备和其他系统维护、机楼相关故障处理、设备日常清洁、运行状态巡视、资料更新、数据或传输设备维护等。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采购预算:含税210.24万元。
1.4 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合计不含税198.339623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4)供应商须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日前已签订的含税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的机房代维或数据中心代维类(须含电源或暖通空调专业)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5)供应商不得存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0日08时30分至2025年5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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