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3-2025年楼面站施工服务及物资总集成第五次增补采购项目(金华)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3-2025年楼面站施工服务及物资总集成第五次增补采购项目(金华)(项目编号:ZJZT-2025-1212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主要针对通信基站楼面站施工服务及物资总集成服务,包括楼面站施工服务(包含外市电、配套安装、含楼面基础与接地)、楼面抱杆、美化天线外罩内容。其中楼面站施工服务内容:楼面站及楼面小微站主要采用机柜方式建设(严控机房),具体包括机柜安装(含基础与接地)、配套设备安装、外市电引入(不含高压)的施工。其中楼面站美化天线外罩物资内容:各种规格美化方柱、美化空调、美化水箱、楼顶美化栅栏等美化体、混凝土基础(含钢基础)、接地、走线架等物资的制作、运输、安装。其中楼面站抱杆物资内容:主要规格的屋面抱杆、配重抱杆的塔身及基础、屋面支撑塔塔身及基础等物资的制作、运输、安装。
1.6采购预算:48万元(含税),以项目含税预算*成交折扣作为合同金额上限,按需下单结算。
外市电施工预估规模(含税,万元) | 配套设备安装预估规模(含税,万元) | 美化天线外罩物资预估规模(含税,万元) | 楼面抱杆物资预估规模(含税,万元) | 合计预估金额(含税,万元) | 实施区域 | 最高限价(折扣,非OFF) | |||
外市电施工 | 配套设备安装 | 美化天线外罩 | 楼面抱杆 | ||||||
13 | 18 | 13 | 4 | 48 | 浦江,义乌 | 92% | 100% | 100% | 100% |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上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计划工期:订单下发之日起30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施工及验收服务。
2.3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5安全目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6承包方式:施工服务要求包工包部分料(甲供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其余乙供,乙供材料需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
2.7保修期:工程保修期:24个月。物资保修期:36个月。
2.8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9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订单下单自现役合同金额执行完毕或现役合同到期后开始(以早到者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监会或能源局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承修);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若本次非联合体响应,则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全部要求;若本次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至少满足(1)(4)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的专业分工,配套安装专业须满足(1)和(4)的要求,外市电施工专业须满足(2)和(4)的要求,楼面施工专业须满足(3)和(4)的要求。
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备至少一个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
A:至少1个【基站或机房相关配套设备安装】业绩。
B:至少1个外市电施工业绩(指外市电施工,低压或高压)。
C:至少1个楼面站相关业绩(指楼面抱杆或楼面天线美化体等物资或物资的安装服务,或楼面站施工总承包服务);
1、若本次非联合体响应,则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上A、B、C的业绩要求。不同合同叠加满足或同一合同同时满足均可。
2、若本次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至少满足A的业绩要求。联合体的业绩计算,根据联合体协议的专业分工,认可相应专业的业绩。同一专业分工要求一个单位承担。若联合体协议分工涉及同一专业,则按照核定该专业“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该专业的业绩金额;同一专业资质等级相同的,则按该专业业绩金额大的单位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②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若提供的业绩为原联合体响应的,除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响应协议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证明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或份额占比。
(6)若提供的业绩类型为多专业一体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需能有效区分符合本次要求专业类型的施工业绩金额。
3.5安管人员要求:
1、若非联合体响应,供应商需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至少1本【通信主管部门】颁发,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
(2)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至少1本【通信主管部门】颁发,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
(3)为本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至少1本【通信主管部门】颁发,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
2、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人分工不包含【外市电施工、楼面施工的】,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本【通信主管部门】颁发;
(2)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本【通信主管部门】颁发;
(3)为本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本【通信主管部门】颁发。
联合体成员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2)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3)为本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3、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人分工包含【外市电施工或楼面施工的】,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第1条要求,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2条中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说明:(1)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2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否则不予认可。
(2)复用规则:安管人员均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安管人员之间相互兼任复用,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3.6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承诺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有效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包括低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适用。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标项目中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联合体牵头人分工必须至少包含配套设备安装。
(5)联合体成员(指牵头人和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个。
如为联合体响应的,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3.8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适用。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全国级或浙江省级】【工程服务-施工-宏站-新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服务-施工-宏站-新建-动力配套或工程服务-施工-宏站-新建-外市电引入或工程物资(基础设施)-楼面塔-普通楼面塔-楼面支撑杆-楼面支撑杆或工程物资(基础设施)-楼面塔-普通楼面塔-楼面美化天线外罩-楼面美化天线外罩或工程物资(基础设施)-楼面塔-楼面抱杆-楼面抱杆-附墙式或工程物资(基础设施)-楼面塔-楼面配套物资-楼面配套物资-其他配件等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8)在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施工类(楼面总包)】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6日17时30分至2025年5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