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食材经营配送区域供货商库项目(饮料饮品)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名称为: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食材经营配送区域供货商库项目(饮料饮品),项目编号为:TC25080DE,委托人为:国能包头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资格预审,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采购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申请人必须对本项目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资格预审申请,并必须以本项目为单位单独提交申请文件。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提供食品等供应服务的综合性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入围名单,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为3-5家。名单确定后,按照委托人实际需求,开展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包含矿泉水、功能型饮料、咖啡、复合型饮料等饮料饮品)及提供冷藏冷冻储藏设施设备。入围供应商分别与国能包头置业有限公司榆林矿区分公司签订框架协议(详见第六章),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合格入围供应商有效期为1年。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合同文本后期在不违反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可以在合同谈判环节根据双方对接实际情况,修改细化完善。
2.1.2采购范围:本项目为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食材经营项目,服务范围主要为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服务食堂网点提供包含矿泉水、功能型饮料、咖啡、复合型饮料等饮料饮品配送服务及提供冷藏冷冻储藏设施设备。
2.1.3服务期限、合同预估金额:服务期限为1年(当供应商的服务品质、食材质量、配送时效等考核不合格时,将提前终止)。合同预估金额为3500万元(该项目为经营销售类项目,合同预估金额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入围后根据销售情况据实结算)。
2.1.4服务地点: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业务所属区域内沿线各食堂网点及其他指定交货地点,以实际订单地址为准。
2.2 其他:
本项目重要提示:
(1)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所服务业主单位后勤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如因服务业主单位取消与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合作,本项目成交合同将发生终止的风险,委托人有权提前30天履行提前通知告知申请人义务,解除此项合同,但不承担申请人因本项目投入的相关成本费用,请申请人审慎参与,一旦申请默认为接受本提示。申请人应遵守双方合同权利义务规定,遵守供应商考评制度,累计2个月度考评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进行失信行为处置等规定。
(2)本项目为榆林矿区分公司市场化经营销售项目,申请人在本项目申请前必须进行充分详细的实地踏勘调研,本项目商品价格、定价均以委托人服务的业主单位为主导,所服务食堂网点数量多、位置分散、配送线路长、服务难度大、品质要求高、道路运输情况复杂,应充分考量项目所在地货源渠道、市场分布情况、市场价格、配送情况、人工成本、网点分布情况等因素,审慎考量是否具备业务承接能力,谨慎报价,一旦申请默认为接受本提示,应遵守双方合同权利义务规定,遵守供应商考评制度,累计2个月度考评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进行失信行为处置等规定,并重新启动询比价程序。
(3)入围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在和委托人签约后,原则上须定期响应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组织的询比价活动并报价,如供应商累计两次不参与报价,委托人将给予书面警告,累计三次不参与,取消供应商库入围资格。如供应商库内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委托人将启动供应商库补库工作。
(4)第一阶段供应商入围后,委托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每家入围供应商签约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整体年度预算总额,入围供应商共用合同预估总额(不代表、不承诺为实际发生额度),第二阶段根据分期报价比价,由报价最低的入围供应商送货,委托人与实际送货供应商结算,合同期内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情况下,以委托人实际订单金额为准。供应商不能按合同送货时间、质量等要求履约送货导致其被退库时,不予退还中标或成交服务费。
(5)合同双方以合同执行时间或合同预估总额为限,合同时间到期或预估总额提前用完,合同自动终止。
(6)供应商入围后如弃标,委托人有权扣除申请保证金并给予失信行为处置。供应商库内定期询价阶段,不得恶意低价谋取中标、不得通过降低送货品质恶意履约,否则委托人将根据考评细则给予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退库、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7)供应商入围后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损害委托人利益,如发现串通报价的情况,委托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给予失信处置。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财务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开具不同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www.foochen.com/zty/ybnsr/yibannashuiren.html)查询页面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
2022年7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申请人须至少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饮料饮品销售合同(包含矿泉水、功能型饮料、咖啡、复合型饮料等饮料饮品中至少1项)业绩1份,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周期)、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等信息,每份业绩须提供,对应合同期内任意1个月的转账收款凭证或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无金额或无包含内容的需提供合同甲方单位盖章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申请人服务本项目配送车辆须具备至少3辆厢式货车(车辆可以为自有或租赁车辆,自有车辆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承租人必须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或资格预审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租赁运输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和租赁合同扫描件,车辆行驶证上的检验有效期须在有效期内,行驶证不显示检验有效期的要提供情况说明)。
【8】其他要求:
申请人需在陕西省神木市具有至少300㎡的仓库分拣场所1处(仓库分拣场所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仓库分拣场所为个人租赁的承租人必须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如为租赁场所的还需提供同一地址连续1年以上场所租赁合同及租赁转账收款凭证或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按以下规则开展工作(N为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
(1)N>5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选择前5名为入围供应商。
(2)3≤N≤5时,不用量化打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直接入围。
(3)N<3时,采购失败,委托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3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
5.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