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 2025-2026年网络隐患优化整治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MCGHD20250627000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全面提升网络的运行能力,为乌海分公司指导今后的业务发展,提供优质网络,提升相关的维护优化工作效率,故启动本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一个标包,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
采购内容:采购一家供应商,为乌海市全市在网运行的干线、本地网、城域网、政企客户端、小区光交箱及配线、接入网机房及基站机房内设备、管道人井及杆路、维修及通信设备搬迁、小区整治、基站搬迁等,机房及其附属电源设施优化割接整治。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采购估算:含税127.2万元。
1.4 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份额执行完毕。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折扣报价最高限价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4)供应商须具备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审核);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
(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存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供应商的人员配备须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或2024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4日08时30分至2025年07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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