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欠费回收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欠费回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8-11-04D-2026-D-F-E08844),采购人为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欠费回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8-11-04D-2026-D-F-E08844。
1.2采购人: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内容:采购一家供应商为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欠费回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涵盖诉讼策略制定、证据梳理、财产保全、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和解调解全环等)、资金回款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预算:本项目含税总预算为100万元(其中:基础代理费30万元、风险代理费65万元、其他费(含差旅费、调查费等)5万元)。
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8服务地点: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1.9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10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11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100%。
1.12★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含税最高响应限价基础代理费300000.00元、回款资金500万元(不含)以下风险代理费提成比例5%、回款资金500万元(含)以上风险代理费提成比例4%,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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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2发票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3供应商须具备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注:①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可以体现考核年度2025年结果为合格且加盖司法局专用章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扫描件。
②如考核记录表还未进行2025年度考核的,须提供可以体现考核年度2024年度结果为合格且加盖司法局专用章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扫描件,并同时提供其可以获得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如为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及可以获得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01月0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承接的至少1份同类(诉讼类)项目业绩。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单独提供订单或结算单的视为无效业绩;
注3:每份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发票;
注4:一份框架协议下的多份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仅算一份业绩。
2.5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其他信用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9)采购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2.8法律法规及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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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4月10日20时00分至2026年04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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