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护栏材料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20210080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护栏材料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 1.3入围货物:波形梁板、立柱等护栏材料。(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 1.4入围期限:1年。 1.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按实际需求确定。 1.6其它: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入围家数:合格制,不限家数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2意向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商/制造商。 4.3意向供应商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能力且质量合格(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4.4意向供应商近三年(2017-2019)年均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4.5意向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同类产品销售合计1.5亿元以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4.6意向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可延期30天支付货款(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7意向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材料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需按招标人要求无条件更换并承担误工等费用(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8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在具体项目成交后7天内发货(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9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4.10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4.11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4.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9:00至2021年1月20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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