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雕塑艺术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日常运营维护服务单位入围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JZX-2026070
1、采购条件
呼和浩特市城市雕塑艺术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日常运营维护服务单位入围项目,采购人为呼和浩特市城市雕塑艺术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入围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雕塑艺术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日常运营维护服务单位入围项目
2.2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雕塑艺术馆。
2.3服务时间:自签订入围合同之日起三年。
2.4入围家数:本项目共分为6个标段,每标段入围3家供应商。
2.5服务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6个标段,分别为:
第一标段(土建维修):负责建筑物主体结构日常检查、维修与加固等其他土建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第二标段(印刷):负责宣传资料、文创产品、标识标牌印刷制作等印刷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第三标段(电子设备、弱电设施维修):负责电子设备、弱电系统等设备维修及保养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第四标段(物料供应):负责办公用品及材料物料等物资供应,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第五标段(电子设备供应):负责办公设备、展览设备等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第六标段(审计服务):负责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审计及相关咨询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供应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3.6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特定资格条件:
(1)第一标段(土建维修):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第二标段(印刷):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第三标段(电子设备、弱电设施维修):拟派技术人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
(4)第六标段(审计服务):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尚在有效期内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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