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炼化-惠州石化-溶剂再生装置脱硫脱碳剂采购框架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海炼化-惠州石化-溶剂再生装置脱硫脱碳剂采购框架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中海炼化-惠州石化-溶剂再生装置脱硫脱碳剂采购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
根据惠州石化运行四部生产需求,对溶剂再生装置生产所需的脱硫脱碳剂进行采购,拟签订框架协议,有效期1+1+1年。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拟就惠州石化溶剂再生装置脱硫脱碳剂采购框架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地
广东省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平台
标段信息
1. 中海炼化-惠州石化-溶剂再生装置脱硫脱碳剂采购框架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6-CNCCC-HW-GK-1439/01
发标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主要技术规格
在满足催化干气H2S和CO2使用条件下,产品净化催化干气中H2S≯20 mg/Nm3,CO2≯500 ppm(wt);贫胺液H2S浓度:≯0.15%(m/m)。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6条。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根据订单分批次供货,每批次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具体按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数量
三年暂估数量210吨,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执行量为准。
招标范围
惠州石化溶剂再生装置用脱硫脱碳剂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要求
3.1业绩要求(开标时须公开):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脱硫脱碳剂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投标人)且均满足:1.脱除原料为炼厂催化干气或油气田天然气;2.业绩需体现具有脱硫和脱碳双功能;3.单个合同数量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数量≥20吨。 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合同数量或订单数量、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 若业绩合同为无固定总价协议,除提供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2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或2023-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3营业执照: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和签订合同),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4制造商要求: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至 2026年05月11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平台(平台)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式选择自主注册公开招标(选择其他注册方式将导致注册失败),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项目名称
中海炼化-惠州石化-溶剂再生装置脱硫脱碳剂采购框架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中海炼化-惠州石化-溶剂再生装置脱硫脱碳剂采购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
根据惠州石化运行四部生产需求,对溶剂再生装置生产所需的脱硫脱碳剂进行采购,拟签订框架协议,有效期1+1+1年。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拟就惠州石化溶剂再生装置脱硫脱碳剂采购框架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地
广东省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平台
标段信息
1. 中海炼化-惠州石化-溶剂再生装置脱硫脱碳剂采购框架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6-CNCCC-HW-GK-1439/01
发标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主要技术规格
在满足催化干气H2S和CO2使用条件下,产品净化催化干气中H2S≯20 mg/Nm3,CO2≯500 ppm(wt);贫胺液H2S浓度:≯0.15%(m/m)。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6条。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根据订单分批次供货,每批次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具体按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数量
三年暂估数量210吨,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执行量为准。
招标范围
惠州石化溶剂再生装置用脱硫脱碳剂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要求
3.1业绩要求(开标时须公开):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脱硫脱碳剂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投标人)且均满足:1.脱除原料为炼厂催化干气或油气田天然气;2.业绩需体现具有脱硫和脱碳双功能;3.单个合同数量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数量≥20吨。 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合同数量或订单数量、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 若业绩合同为无固定总价协议,除提供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2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或2023-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3营业执照: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和签订合同),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4制造商要求: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至 2026年05月11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平台(平台)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式选择自主注册公开招标(选择其他注册方式将导致注册失败),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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