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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二级干线及市趟运输临时外包运力池补充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26-05-09 14:45:0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二级干线及市趟运输临时外包运力池补充供应商入围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二级干线及市趟运输临时外包运力池补充供应商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LNTH2026162E。

三、项目概述:二级干线及市趟运输临时外包运力池。

四、招标内容:1.本项目为省分公司二级干线及市趟运输临时外包运力池采购入围供应商,供应商入围数量不设上限,服务期2年。2.本项目为运力池供应商入围,无预算。入围后依据实际业务实施二次采购,由运力需求单位根据订单及供应商履约情况据实结算。3.为保证供应商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按照供应商等级及服务邮路属性,本项目分为4包,兼投兼中。

包号

供应商等级

邮路属性

供应商数量

包1

一级供应商

二干邮路

不设上限,按90%的有效投标供应商入围(采用去尾法计算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进位)

包2

一级供应商

市趟邮路

包3

二级供应商

二干邮路

包4

二级供应商

市趟邮路


 

入围包1供应商自动入围包3供应商,入围包2供应商自动入围包4供应商,无需重复报名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一级供应商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及邮路始发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1个年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8.供应商须提供10辆自有封闭厢式货车或牵引车,其中:参与二级干线运力池(包1)供应商提供封闭厢式货车车厢容间不低于45m³,牵引车额定载质量不低于7990Kg;参与市趟运力池(包2)供应商提供封闭厢式货车车厢容间在16m³(含)至45m³(不含)之间,牵引车额定载质量1990kg(含)至7990Kg(不含)之间。以上车辆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客车可为个人车辆与投标公司有雇佣关系。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年限未达标,视为无效自有运输车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9.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10.参与二级干线运力池(包1)供应商须提供10名以上驾驶人员购买驾乘人员险、综合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额合计不低100万元/人(须提供对应保单);参与市趟运力池(包2)供应商须提供10名以上驾驶人员购买综合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额合计不低100万元/人(须提供对应保单)。

11.投标人须承诺:入围后每包缴纳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2.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13.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4.投标人须承诺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开立代发工资业务,用于支付外包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投标人可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并通过该对公账户代发服务人员工资(由邮政企业引荐办理邮银协同对公开户与代发工资业务)。

15.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级供应商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必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上企业,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及邮路始发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1个年累计结算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8.供应商须提供2辆自有封闭厢式货车或牵引车,其中:参与二级干线运力池(包3)供应商提供封闭厢式货车车厢容间不低于45m³,牵引车额定载质量不低于7990Kg;参与市趟运力池(包4)供应商提供封闭厢式货车车厢容间在16m³(含)至45m³(不含)之间,牵引车额定载质量1990kg(含)至7990Kg(不含)之间。以上车辆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客车可为个人车辆与投标公司有雇佣关系。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年限未达标,视为无效自有运输车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9.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10.参与二级干线运力池(包3)供应商须提供2名以上驾驶人员购买驾乘人员险、综合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额合计不低100万元/人(须提供对应保单);参与市趟运力池(包4)供应商须提供2名以上驾驶人员购买综合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额合计不低100万元/人(须提供对应保单)。

11.投标人须承诺:入围后每包缴纳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2.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13.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4.投标人须承诺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开立代发工资业务,用于支付外包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投标人可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并通过该对公账户代发服务人员工资(由邮政企业引荐办理邮银协同对公开户与代发工资业务)。

15.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709-1099,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09日至2026年05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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