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公告
本项目为2026年深圳电信南山区分公司弱电智能化项目设备采购供应商引入,(项目代理机构编号:SZ-17-04D-2026-D-F-A08710),需求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项目代理机构为。本次引入依法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或采购项目。需求人开展公开引入,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的企业自主经营行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完成内部立项具备引入条件,特进行公开引入,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响应。
1.项目概况与引入内容
1.1项目概况:
(1)合作内容:提供弱电智能化设备,详细设备需求清单和技术标准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交货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或约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到货,项目进度必须满足需求人对项目的总体计划和进度要求。
(4)合作预算金额:含税人民币3905447.80元,不含税人民币3456148.49元,税率为13%;
(5)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456148.49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需求人和项目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2项目团队要求:至少3人组成的专业团队,用于该项目的设备选型、采购、供货等工作。其中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
2.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供应商不得存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参选信誉承诺函》。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需求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项目的项目代理机构;
(13)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本次引入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本次引入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引入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5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21) 违反需求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需求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22) 法律法规、引入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引入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引入文件的获取
4.1引入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5月14日00时00分至2026年5月15日24时00分。
4.2 引入文件获取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2号英龙商务中心33E(非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4.3引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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