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炭素原料自动取样及在线分析系统技改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SHMD-20260527-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阜康市甘河子镇
一、招标条件
受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本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炭素原料自动取样及在线分析系统技改已由项目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炭素原料自动取样及在线分析系统技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炭素原料自动取样及在线分析系统技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被委托人参加资格预审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委托书、本人在公司任职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任职证明为被授权人在单位担任何种职务,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关系证明;
6、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方具有不低于1份煤炭/石油焦/煅后焦等块状/炭素产品的智能/自动取样类项目业绩,必须提供关于每份业绩完善的相关资料:1)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内容);2)合同对应的部分发票扫描件;3)使用单位有效的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内容不清晰视为无效;
7、资质要求:无要求;
8、财务状况:无要求;
9、项目经理:投标方所派驻本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社保信息;
10、投标人对所投标段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若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1、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及违法分包、转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26年6月9日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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