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GEP-R提升试点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GEP-R提升试点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1.1项目名称:2026年GEP-R提升试点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1.2项目编号:0701-264101090097/02
1.3招标人: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
1.4招标代理机构:
1.5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100%落实
1.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计划工期2.1招标范围:2026年GEP-R提升试点工程建设,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养护一体化)模式实施。
2.2分包情况、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限价单位 | 计划工期 | 建设地点 |
01 | 2026年GEP-R提升试点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532.678417 | 万元 | 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及整体成果交付;且于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0日按照要求完成工程维护运营 | 北方工业大学东南侧空地、五里坨小青山公园内空地、衙门口东侧空地、生态环境部规划院门口地块 |
备注 | 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外省市来京施工建筑企业还须提供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证明文件;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1年(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全套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参加釆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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