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对容东片区辅助配套服务区给排水一期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比选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容东片区辅助配套服务区给排水一期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
1.2比选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4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奥威东路、E3 路、E4 路、S333 路四条市政道路的给水工程管线约 14260米,再生水工程管线约 5000 米,污水工程管线约 8334 米,雨水工程管线约 16650米,新建污水泵站 1 座,初期雨水调蓄池 1 座。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6服务内容:项目范围内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定、法律法规、检验试验规范规定的所有需要检验、试验的项目,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素土回填、中粗砂回填、碎石回填、石屑、砂石褥垫层、混凝土配比、砂浆配比、混凝土、钢筋、球墨铸铁井盖、混凝土模块砖、球墨铸铁管、PE管配件、PE管、双组份聚硫密封膏、橡胶圈、钢套管、水泥、II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III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铸铁平箅、止水带、电线、电缆、防雷接地、M10水泥砂浆、M15水泥砂浆、钢管焊接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所要求的其他检测服务等,具体以检测清单为准。
1.7质量要求:合格。
1.8本项目相关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相关监理单位: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全过程咨询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2.1.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1.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正性;
2.1.3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1.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1.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全过程咨询人;
2.1.6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咨询机构;
2.1.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1.8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1.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2.1.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2.1.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1.12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1.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15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16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1.17不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
2.2专项资格要求
2.2.1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①具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检测资质证书,且以上两证书资质合计检测业务范围(或单个证书资质检测业务范围)涵盖本次全部采购内容。
②申请人应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检验检测能力涵盖本次全部采购内容)。
2.2.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合同金额80万(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业绩。
2.2.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2.4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近1年内(从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②因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③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④被本项目比选人或比选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⑤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2.2.5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主要检测设备在新区范围内,且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此项要求(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扫描件) ;
②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当地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计量认证或母公司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扫描件);
③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
④申请人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的现象或被有关部门通报。
2.2.6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提出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①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比选公告第2.1款、2.2.4款的要求;②联合体各方需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检测资质(联合体各方合计检测业务范围涵盖本次全部采购内容,联合体成员不得检测其资质所不能涵盖的检测项);③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联合体各方合计检验检测能力涵盖本次全部采购内容);④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完成该工程主要检测项目的能力,具备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联合体成员方承担其余检测项目且其资质证书业务内容须包含相应内容;⑤联合体各方需明确各方检测内容,检测内容不得重复。
三、比选文件获取
1.注册:有意向参加该项目的单位,须在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下载比选文件。(注册审批时间预计为3个工作日,请提前注册并充分考虑审批需要时间)。
2.文件下载:采购公告发布至2021年2月8日9:00。下载方式:系统登录-投标管理-文件下载。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8日14:00。
2.递交地点为平台,逾期递交的申请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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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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