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11-DSITC212808
项目名称:倒置荧光显微镜等设备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8.4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4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包件限价(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倒置荧光显微镜 | 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 | 台 | 1 | 18.6 | (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进口设备60天内) | 院方指定地点 |
|
2 | 生物安全柜 | 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 | 台 | 2 | 8.96 | (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进口设备60天内) | 院方指定地点 |
|
3 | 心电图机 | 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 | 台 | 3 | 3 | (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进口设备60天内) | 院方指定地点 |
|
4 | 床单位消毒器 | 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 | 台 | 2 | 2.6 | (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进口设备60天内) | 院方指定地点 |
|
5 | 倒置显微镜 | 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 | 台 | 1 | 5.3 | (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进口设备60天内) | 院方指定地点 |
|
说明 | 1.供应商须对所响应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售后服务后的价格。 3.供应商在成功获取询价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 4.供应商可响应一个或多个包件。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进口设备6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4.1. 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银行开具的至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3.1.4.2. 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或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为准。3.1.4.3. 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为准;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且为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或外资入股企业;3.3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提供在线查询截图)。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3.5 、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提供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在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该产品的其他证明。3.5.1. 不接受针对此次采购的专项授权、不接受针对长征医院的独家代理授权。必须提供制造商和代理商的有效代理证明,代理证明要明确区域或医院名称,必须涵盖上海长征医院,代理证明有效期至少一年。如制造商直接参加招标,该制造商在本项目中的代理商的响应将无效。3.5.2. 代理授权书的补充说明,应包括代理商变更后,处理原代理商所遗留的商务、技术、质量、法律等事宜的责任人。(如有)3.6、若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响应产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响应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单纯科教产品除外,所响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需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即可)3.7 、如果供应商是响应产品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生产产品登记表。(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时提供)3.8 、供应商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供应商为代理商时提供)3.9、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声明函。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至 2021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