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LHX[2021]C6418
项目名称:龙岩市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户外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1 | 1-1 | 龙岩市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户外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否 | 450000元 | 45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所规定的强制采购产品的,供 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为无效投标。注:投标人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填报的品 牌型号须与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体现的品 牌型号一致。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更正)说明 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注 “资信证明”中若有注明“复印无效”,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的正本中必须放入原件(本询价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至 2021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