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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锦尚和鸿山生活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剂物料年度采购项目预算询价公告

2021-12-03 17:03:0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受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锦尚和鸿山生活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剂物料年度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锦尚和鸿山生活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剂物料年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QYCG20210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端巧

项目联系电话:159059910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石狮市北环路26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先生,0595-885565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廖端巧,1590599101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9楼A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1.1 技术要求

合同包

药剂名称

项目

指标

预估供货期限

年预估用量(吨)

备注

1

乙酸钠

有效溶度

≥58%

一年

1200

无相关标准,此指标为市面产品普遍限值。

2

工业红糖

总糖分

≥75%

一年

140

指标试验方法按GB/T 35885-2018标准执行

3

聚氯化铝

(固体)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

≥28.0%

一年

460

指标试验方法按GB/T 22627-2014 标准执行

盐基度/%

30.0~95.0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0.4

PH值(10g/L水溶液)

3.5~5.0

铁的质量分数

≤3.5

砷的质量分数

≤0.0005

铅的质量分数

≤0.002

镉的质量分数

≤0.001

汞的质量分数

≤0.00005

铬的质量分数

≤0.005

4

次氯酸钠

(桶装)

有效氯(以Cl计)

≥10.0%

一年

160

指标试验方法按照GB 19106-2013标准执行

游离碱(以NaOH计)

0.1%~1.0%

铁(Fe)

≤0.005%

5

次氯酸钠

(槽罐车运输)

有效氯(以Cl计)

≥10.0%

一年

3700

指标试验方法按照GB 19106-2013标准执行

游离碱(以NaOH计)

0.1%~1.0%

铁(Fe)

≤0.005%

 

1.2 相关要求

(1)因各药剂使用单位实际水质、泥质等有所不同,中标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保所提供药剂符合招标要求,不得以废酸、废碱等做为药剂的生产材料且药剂的杂质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否则招标人或药剂使用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2)中标人应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4)中标人所供应货物的相关指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相应列表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的其他相关标准。

(5)槽罐车装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运输资质》。

(6)每批次到货后,中标人负责按药剂使用单位的要求将药剂泵入药剂罐内或仓库内,并负责卸货点的卫生清理。

(7)每批货物均需提供质量检测单,用以备查。

(8)运输及装卸由中标人负责;运输及装卸货品全过程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标货物生产厂家近一年内由第三方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志的产品有效浓度指标的合格检验报告,未提供有效质检报告作为废标处理。

(10)中标人必须具有本中标项目的生产或供货能力,确保中标药剂的供应及质量,必须满足药剂使用单位的供货要求和售后服务要求,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涉及第三方的损失及责任)。

(11)招标人或药剂使用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每种货物进行抽检,每个月至少送检一次,若送检的检验结果为合格,送检费用由甲乙分别承担,其中中标人承担的次数=(供货期天数÷30)+1,剩余次数由药剂使用单位承担;若送检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投标人及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的相关要求。

1.3 基本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均应是原装商品,应保证该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合格率为100%;同时有具体的规格、含量、明确的生产厂商和原产地,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货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

(2)质保要求:中标人货物出厂时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检测报告。交货时甲乙双方要进行取样封存,同时药剂使用单位将对货物进行抽样,若有需要可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确认货品是否合格;中标人负责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药剂送检装盛工具。

(3)运输及装卸:按药剂使用单位要求分批次供货,中标人自行承担产品包装、运输、装卸工作及因此造成的风险。其中:强酸、强碱的包装、运输及装卸等工作还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4)验收:到货前,中标人应提前通知药剂使用单位,药剂使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对货物进行验收。到货后中标人应协同药剂使用单位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包装箱中必须附有该货物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并标明本批次的各项指标)、装箱单、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等,并保证提交的技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货物现场保管防盗工作。

(5)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若发生多次,或连续性发生,或发生重大的质量问题(以药剂使用单位的实际使用效果为准),不能达到使用效果,影响出水达标排放,药剂使用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6)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或药剂使用单位免除且中标人承担由于招标人或药剂使用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或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而遭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招标人或药剂使用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1.4 报价要求

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本次报价(单价)已含: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产品费用、包装、人工、机械、运输、装卸(指装卸至指定地点)、保险费、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代理服务费、抽样检测费、验收及税金等一切完成交易所需费用以及企业利润、所涉及各种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5 服务地点、供货期

(1)服务地点: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市鸿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指定交货地点。

(2)供货期:一年,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从第一次供货到最后一次供货时间不超过一年)。

以上要求仅做为本次预算询价报价依据。

2、报价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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