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临汾市分公司2022年职工食堂设施设备及餐具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BXT-2021-14106)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临汾市分公司2022年职工食堂设施设备及餐具采购项目(二次)HBXT-2021-1410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临汾铁塔职工食堂设施设备及餐具,包括厨房设备、排烟新风设备、厨房用品、收银系统设施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预算:20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单位数量为1家;中选份额100%。
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服务种类 | 产品/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如有) | 预估规模(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设备 | 临汾铁塔职工食堂设施设备及餐具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整套 | 临汾市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76991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临汾铁塔职工食堂设施设备及餐具。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1日。
2.3交货地点:临汾市。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按照需求方(临汾铁塔)质量标准及规范相关要求执行。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2发票要求:本项目合同履行时要求参选人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能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证明文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比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黑名单的。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5.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月11日18时00分至2022年1月1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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