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委托,现对(重招)天然气分公司标准化采购-LNG取样分析系统(国产化项目)所需LNG取样分析系统采购公开招标申请人进行单项资格预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天然气分公司,中石化烟台龙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21010-3809-12737-B1 2.项目内容:(重招)天然气分公司标准化采购-LNG取样分析系统(国产化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其他在线分析仪 | 2.00 | 包1-LNG取样分析系统 | ||
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 ,按订单要求 5.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招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未提供该承诺的否决) 2.投标商必须有专业的维修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颁发的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证书,符合A4-d(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保养)和E6(在线分析仪表检维修专项资质)认证。 3.同一人担任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存在直接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下属单位),只允许其中一家公司参与同一包段的资格预审。如以母公司名义参与资格预审,须书面说明明确各分(子)公司负责的具体范围,确保提供的关键文件具备能力匹配。 4.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严禁参与同一包段物资的投标。 5.投标商作为母公司的分公司(附属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严禁直接参与投标。 6.投标商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 7.投标商需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如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函、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未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擅自修改固定格式文件的等,将导致资格预审被否决。 8.投标商须完全同意《质量承诺函》中的所有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 9.参加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预审文件(须包括报价产品的技术方案、技术图纸、关键参数、供货清单(含第三方设备、产品名称、材质、规格、产地等)、计算书、测试报告及测试视频等)。采样测试视频必须提供,U盘提供。 10.对投标供应商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具体实施形式为“否决制+评分制”,即评价方案由否决指标和评分指标两部分组成。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供应商须满足如下条件: (1)无否决指标,各项基本要求均提供关键信息且满足。 (2)评分指标不低于50分,各项加分要求均提供关键信息且满足。 (3)其他未说明情况,资格预审评价表详见附件1。 11.经核实发现有虚假资料提供的,三年内不得参与天然气分公司的采购活动。 12.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提供的格式提报申请文件,材料齐全,装订顺序符合要求。提供诚信投标及不弄虚作假的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境内有低温LNG采样系统生产及集成工厂,具有加工、组装、测试能力。 14.企业运行正常,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投标资格;企业生产资料未被扣押或查封,未进入破产状况。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5.自2013年起至今销售的相关产品在中石化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供相关承诺。 16.LNG采样恒压样品容器取得压力容器证书,符合TSG 21-2016规范。 17.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ISO9001或GB/T 19001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取得ISO14001或GB/T 24001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取得OHSAS18001或GB/T28001证书或ISO45001)提供证书复印件。 18.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仍使用老版营业执照,需同时提供税务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9.提供近3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含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部分)。 20.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2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4.“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卸料分析系统询价书)。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流通商申请。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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