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P-22-DCF-SZDL-0060
深圳电厂升级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服务
中海油深圳电力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CGP-22-DCF-SZDL-0060/01 | 深圳电厂升级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服务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深圳电厂升级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服务
详见项目概况。
中海油深圳电厂升级项目用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水头村新大路,总用地面积12.32公顷,涉及4宗用地,地块编号分别为: 16517-0403(0.73公顷)、G16517-0402(0.97公顷)、G17105-1(6.00公顷)、G16517-0070(4.62公顷),权利人均为中海油深圳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拟在电厂原址建设2套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根据深圳电厂升级项目建设需求,编制深圳电厂升级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以保障此项目顺利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合法合规开展相关建设工作。乙方所提交的所有成果应满足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相关管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各阶段汇报演示文件。 经核《2019年度林业调查》,宗地编号G16517-0070地块涉及III级一般商品林(地)643.55m2及II级一般商品林15.43m2,宗地编号G17105-1地块涉及II级一般公益林(地)约0.71m2,合计:659.69m2。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因此,需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工期:(1)合同签订30天(自然日)内,提交升级项目林地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初稿至政府主管部门;(2)合同签订90天(自然日)内,提交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审查要求的终稿(成果版),并协助甲方完成报批最终版的报批手续。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新大路6号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应答人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丙级(含)以上资质。
3.业绩:
1)应答人在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个已完成的主持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5.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否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2-11-09 到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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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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