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2023年-2026年高新区灯联网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2023年-2026年高新区灯联网维护服务采购项目(08-04-04C-2023-D-D03850)。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涉及灯联网前端设备、传输接口以及配套运营范围内的维护服务。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单价100元/杆/季度。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2023年-2026年高新区灯联网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包括灯联网前端设备、传输接口以及配套运营范围内的维护服务。
2.2采购金额:21.9万元(含税)。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止或合同签订金额执行完毕。
2.4服务地点:陕西省延安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多证合一,则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以上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原件备查。
(2)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或订单签订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承接的同类灯联网维护或改造项目业绩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等。如为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发票或其他结算文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原件备查。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陕西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项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及上级单位供应商黑名单”的。
3.6供应商关系审核:
(1)供应商之间如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划分标包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无效。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无效。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4.询价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询价文件,具体如下:
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3月09日17时00分至2023年03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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