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2023年业务宣传外包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2023年业务宣传外包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06-06-04D-2023-D-D04409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1.4 采购。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含税金额49万元,税率6%,不含税金额46.23万元。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本项目不划分分包,划分2个份额,中选人数量为2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中选人 | 份额 | 份额占比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区域 |
第一中选人 | 份额1 | 55% | 26.95 | 哈尔滨市 |
第二中选人 | 份额2 | 45% | 22.05 | 哈尔滨市 |
注: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中选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每个中选人均覆盖全区域,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如遇执行过程中中选人份额满或实际执行较中选量严重失衡,采购人有权在份额内调整及管控供货区域。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负责策划、组织和执行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相关的各种业务推广等活动整体策划方案、活动现场布置、平面设计、物料采购、活动演出、活动保障工作,聘请、组织活动执行所需服务人员,活动执行效果监控和总结等各项服务。
2.2. 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如有效期间内总部或省公司下发相关通知,则此结果终止,按照总部或省公司意见执行;签订合同后如订单总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合同自动终止)。
2.3.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 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2.6. 考核方式:按合同文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视为退出。
2.7. 质量标准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组织: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 控股管理要求:(提供承诺书)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企业信誉:要求参选人须具有良好诚信证明,提供未列入全国失信人名单证明材料(通过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并提供截图)。
3.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黑名单”的。
3.6. 业绩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不少于50万元同类业务宣传外包业绩。注:
1)若为框架合同,合同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结算发票金额为准;须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及发票;
2)若为单项合同,合同金额以该单项合同对应结算发票金额为准;须提供单项合同及对应发票;
3)框架合同、单项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清单、合同大签等)即可;
4)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以发票时间为准。
3.7. 人员要求:参选人须指定1名本项目总接口人(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具体产品交付和使用过程中的对口联系和协调。注:须提供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本企业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人员材料提供不全将视为无效人员。
3.8.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
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3月16日17时00分至2023年03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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