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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新办公大楼办公用窗帘采购项目

2023-03-17 17:28:5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新办公大楼办公用窗帘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新办公大楼办公用窗帘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JSZB-2023-11089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采购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已具备比选条件。

    1.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含税74.39万元,税率:13%

产品名称

预估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
(元)

增值税税率
(%)

遮光卷帘

357.88

160.00

13

阳光卷帘

1580.79

150.00

13

优质香格里拉帘

36.28

360.00

13

管状铝合金上梁、下梁φ55

60.06

m

220.00

13

管状和开合发射器

60.00

260.00

13

管状电机

38.00

1460.00

13

安装码及中托

38.00

160.00

13

纱帘

436.34

m

90.00

13

遮光布帘

436.34

m

132.00

13

布艺开合帘电机

58.00

1580.00

13

电动开合轨

276.80

m

260.00

13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新办公大楼办公用窗帘。

2.2交货地点:哈尔滨市,甲方指定的地点。

2.3交货期限:自收到订单之日起30日内。

2.4交付期限:自交货之日起10日内完成所有参选产品的安装、调试、调配、补货、现场清理等所有工作。

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布艺开合帘电机、管状电机等机械设备5年质保,其它产品2年质保(有关国家或者行业规定超过该时间的,以长者为准)。

2.6样品:需要递交样品。

序号

样品样式

规格

1

手拉香格里拉帘(成品)

50cm*60cm

2

手拉遮光卷帘(成品)

50cm*60cm

3

手拉阳光卷帘(成品)

50cm*60cm

4

布帘面料

10cm*10cm

5

纱帘面料

10cm*10cm

6

电动布帘轨道

长50cm

样品其他参数按照技术规范书标准,须承诺中选后的产品质量不低于递交样品及所投产品质量,须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7号楼203室,未按要求递交样品的参选人将被否决,样品封存并将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2.7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应按照预算金额进行整体折扣报价,上限折扣为100%,报价折扣精确到整数位,以%形式体现,对于小数点后数字,无论大小,一律舍去。例:80.1%为80%,80.9%为8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否决其参选。

2.8合同签订方式:框架+订单。

2.9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10付款方式:参选人到货安装完成后支付订单金额的95%,调试以及验收合格后支付订单金额的5%,签订合同后须缴纳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后无利息返还。

2.11合同额:本项目框架合同金额按照预算金额签订,订单结算根据参选人所报折扣进行结算。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企业组织: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完成“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3.2控股管理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选(如同时参选,只接受制造商参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3.5检测报告:参选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应答的相关产品(窗帘布、纱、阳光卷帘、遮光卷帘)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阻燃、环保合格检测报告,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符合消防检测标准GB8624-2012。

3.6参选人须承诺所提供样品满足采购人的技术标准要求,中选后所交付产品质量不低于样品质量,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其参选将被否决。

3.7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同类产品(须包含窗帘产品销售及安装等内容)销售业绩不少于50万元。

注:(1)业绩统计以期间签订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供货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合同签订及订单时间均应在要求时间内,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检验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上述信息不全或模糊不清晰不计入统计。

(2)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若有作假,参选人将列入中国铁塔黑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

3.8企业信誉:要求参选人须具有良好诚信证明,提供未列入全国失信人名单证明材料(通过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并提供截图)。

3.9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03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8年03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03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各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各市分公司“黑名单”的。

3.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3月18日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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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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