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山东分公司烟台莱山区某工业园2023年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铁塔能源山东分公司烟台莱山区某工业园2023年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 BD20230321062
1.2 采购人: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烟台某工业园充电站位于顺丰快递中转站停车场,规划建设2台 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及配套设施。本项目不含税预算163878.25元,含税预算182227.29元,施工类税率按照9%测算,设备类税率按照13%测算,合同部分税率按照参选人投报税率计取。
1.6 标包划分: 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 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163878.25元. 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规划建设2台 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2.2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3施工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2.4施工期限:施工期限为自派工之日起30日内完工
2.5质保期:整机质保6年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中国铁塔的各项规范要求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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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 财务要求: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 资质要求: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以上资质;
(3)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如参选人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对具备上述资质证书的参选人,在合同执行阶段,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续延,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若受疫情影响证书有效期届满但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发文。
3.4 人员要求:
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他行政机构颁发的以下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注:参选人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资格证书和2022年8月(含)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费单位须为参选人或其分支机构,如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3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8年3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3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山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铁塔能源山东分公司列入山东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铁塔能源山东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山东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诺。
3.7 参选人关联关系审查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参选人关联关系承诺书。
3.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
若为制造商参选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若为代理商参选的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代理授权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作否决应答处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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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通过华信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hxcg.hxdi.cn/)完成比选文件费用的支付,通过采购平台获取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3月22日08:30时至2023年03月27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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