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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邮政数字化处理中心推广应用工程上海省内配套网络建设项目设备、邮区中心数字化处理中心推广应用工程POE节点交换机设备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2023-06-29 14:26:4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上海邮政数字化处理中心推广应用工程上海省内配套网络建设项目设备、邮区中心数字化处理中心推广应用工程POE节点交换机设备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上海邮政数字化处理中心推广应用工程上海省内配套网络建设项目设备、邮区中心数字化处理中心推广应用工程POE节点交换机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选。

1、  项目名称:上海邮政数字化处理中心推广应用工程上海省内配套网络建设项目设备、邮区中心数字化处理中心推广应用工程POE节点交换机设备项目

2、 采购编号:SHYZCG2023-115、116

3、  项目概述:为数字化处理中心推广应用工程上海省内配套网络建设项目采购汇聚交换机6台,王港、桃浦、洞泾处理中心各2台,采购预算33万元;为邮区中心数字化处理中心推广应用工程POE节点交换机设备项目采购节点POE交换机37台,采购预算17.76万元。

4、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内容

单价限价

分项限价

数字化处理中心推广应用工程上海省内配套网络建设项目

SHYZCG2023-115

汇聚交换机6台,王港、桃浦、洞泾处理中心各2台

5.5万元

33万元

邮区中心数字化处理中心推广应用工程POE节点交换机设备项目

SHYZCG2023-116

节点POE交换机37台

0.48万元

17.76万元

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

50.76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次比选为批量招标,以上2个项目响应报价之和作为响应总价进行比选,供应商将成交全部2个项目,响应报价超出任一工程最高响应限价,或者超出总响应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须是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应符合ISO 或国家其他相关质量认证体系标准要求;

(2)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3)本项目不能存在以下情况:

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2)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员工持股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需设有常驻维修服务点,需出具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或分包。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6、  采购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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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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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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