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关于天水市分公司智慧农业试点综合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3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关于天水市分公司智慧农业试点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STT202321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预算:30.15万元(含税)。其中设备(含安装)预算金额19.46万元(含税),信息化技术支撑预算金额10.69万元(含税)。
1.6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名;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设备(含安装)最高参选限价为19.46万元(含税),信息化技术支撑最高参选限价为10.69万元(含税)。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智慧农业试点气象站、土壤监测站、病虫害监测站和农药残留监测设备、视频监控、可视化大屏、备电系统等设备的采购(含安装)及信息化技术支撑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2.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系统调测运行并达到验收要求。
2.4保修及技术支撑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5服务地点:天水市秦州区。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参选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参选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5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由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地方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应答文件中提供由各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发文。
(2)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0〕296号),省外建筑业企业应通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法人登录注册”--“省住建厅”--选择“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登记”在线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在应答文件中提供《省外入甘建筑业(监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且评审时应在有效期内。
3.6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参选人须提供:
(1)有效的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有效的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有效的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其中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须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身份证扫描件。
3.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之内、在全国或甘肃省范围内禁止参加同类项目采购活动的;
(11)不同参选人的应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情形的;
(13)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3.9供应商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同类业绩一个或以上。
注:同类业绩定义:系统集成类。
业绩时间:单项采购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6日00时00分至2023年7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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