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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2023年河东新区洋渡片区停车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3-08-11 18:18:4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2023年河东新区洋渡片区停车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2023年河东新区洋渡片区停车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SCMX-SCTT-2023070(BX)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遂宁市河东新区洋渡片区停车场设备,采购预估不含税金额70.42万元,税率13%。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本公告2.1。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1

摄像头

48

11526

2

防火墙

2

35200

3

三层网络交换机

1

5300

4

服务器

1

47800

5

储存设备

1

27500


2.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供货。

2.3交货地点:四川省遂宁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参选人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2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自2020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

1)类似业绩范围:摄像头或服务器销售类似业绩;

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累计订单/发票含税金额为准(订单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相互销售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3财务要求: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注:(1)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选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

(3)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备查。

(4)如分公司参选,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3.4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参选人应为本项目核心设备(摄像头和防火墙)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本次参选应答,则相关参选均无效,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参选应答;(制造商参选的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代理商参选的审查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设备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

3.5控股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四川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纳入摄像头或服务器销售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a、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8月12日9时00分至2023年8月1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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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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