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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铁塔能源山东分公司枣庄市电池充电设备租赁及车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比选公告

2023-09-06 19:15:0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铁塔能源山东分公司枣庄市电池充电设备租赁及车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铁塔能源山东分公司枣庄市电池充电设备租赁及车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CT20230825025

1.2 采购人: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经前期业务沟通,枣庄目前已与某公司开展装维三轮车车电一体项目合作,已完成合同签订,现申请采购电池充电设备租赁及车辆服务,其中设备服务费包含 3 年使用期内的电池使用权、服务期内电池安全责任、维护维修、车辆上牌、年审及维护费用、车辆保险(含商业险)代缴服务、备用车辆(含取送车运输)服务。负责解决服务期内车辆上牌、年审产生的一切协调问题,负责提供三轮车商业险代缴及事故处理服务,负责提供相同性能备用车辆(合法有效且含商业险)及电池,建设配套充电设备,充电设备随订购电池数量按比例建设,充电设备与电池比例不得低于 0.6:1,即建设端口不得低于 14 个,需通过平台或APP提供电池及充电桩实时运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温度、充电电流、放电电流、电池位置、电池电压、电芯温度、电芯电压等),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采购数量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年/每单位)

1

车辆上牌、年审、维护

23辆

283.02

2

车辆保险及代缴

23辆

660.38

3

备用车辆及电池

1辆

1327.43

4

60V90AH磷酸铁锂电池

23组

3097.35

 

1.6 本项目不含税预算28.28万元,含税预算31.5万元,设备类税率按照13%测算,服务类税率按照6%测算,合同部分税率按照参选人投报税率计取。

1.7 标包划分: 不划分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参选报价超过任一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枣庄电池充电设备租赁及车辆服务采购;

2.2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3设备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供货;

2.4.设备质保期:到货验收后3年。

2.5.服务地点:山东省枣庄市。

2.6.服务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8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8年8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8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山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铁塔能源山东分公司列入山东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铁塔能源山东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山东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

3.4参选人关联关系审查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参选人关联关系承诺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

若为制造商参选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若为代理商参选的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代理授权函(磷酸铁锂电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作否决应答处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本项目通过华信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hxcg.hxdi.cn/)完成比选文件费用的支付,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获取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07日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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