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陆丰项目部聚乙烯醇抗裂纤维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项目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询价部门”) 对项目建设所需的聚乙烯醇抗裂纤维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30055),现将有关询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1.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陆丰项目部位于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以南约8公里的田尾山,本项目合同工期45个月,项目位置距陆丰市约36公里,距汕尾市约45公里,距揭阳市惠来县约58公里。
1.1.2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聚乙烯醇抗裂纤维 | 长度6-12mm | 吨 | 29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项目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 |
合计 | 吨 | 29 | / |
1.2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该批次货款的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货款的80%,90天内向供方支付至该批次材料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无息支付(在质量保证期内需方试验室、监理等单位指出对应批次材料不满足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扣除对应批次材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综合交货单价=不含税单价*(1+税率);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费、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装车费(货到现场由需方负责卸车)、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综合交货单价在整个合同期间固定不变,不予调整,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2交货期:2023年9月2024年6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1.3.3交货地点: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项目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准。
1.4报价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书,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提供近三年(2021至今)询价产品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
(4)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时须将纤维样品(不低于长丝300克、短丝700克)递送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核电项目经理部做样品检测,样品收货地址: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望海楼新区2区6排19号水电十四局项目部,收货人:何建春,联系方式:18314285226,凡经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或未按规定递送样品或递送样品与标的物不相符的报价人,均做“否决其投标”处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8)报价人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询价材料当年的型式检测报告以及由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此次询价相同规格聚乙烯醇抗裂纤维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各至少一份,凡未提供符合《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 21120-2018) 等国家标准要求的型式检测报告与第三方委托检验报告的,均做“否决其投标”处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9)报价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能力。1.5技术质量要求
1.5.1执行主要技术标准:
聚乙烯醇抗裂纤维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醇抗裂纤维的品质要符合现行的《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 21120-2018) 和《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 38-2004)的相关要求。
表1:聚乙烯醇抗裂纤维性能要求 | |||||
序号 | 项目 | 备注 | |||
1 | 纤维直径 | 15~25u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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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抗拉强度 | ≥1500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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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初始模量 | ≥35G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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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断裂伸长率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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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密度 | 1.28~1.30g/c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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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长度 | 6~12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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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耐碱性能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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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包装要求每袋为薄膜袋小包装,每袋0.9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 98%,进货随机抽取10袋称量总质量不得少于9kg。聚乙烯醇纤维50吨为一个批次(供方附该批次产品长丝供需方复检)。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 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1.6.2质量保证期:6个月(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1.6.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1.6.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1.6.6供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资质证明(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授权书等)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2023年9月14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ec.powerchina.cn)完成注册,并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