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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塔城地区裕民县切格尔水库工程等项目工字钢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3-11-14 12:06:4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230171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裕民县切格尔水库工程、新疆霍尔古吐工程使用的(工字钢等)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采购机构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工程项目简介

地址及概况:裕民县切格尔水库工程位于裕民县城西南方向的切格尔河上,行政隶属于裕民县江格斯乡。水库坝址位于切格尔渠首上游1.5km处,项目区距裕民县约25km,距江格斯乡约10km,距乌鲁木齐市约625km,G219从项目区北侧通过,工程区交通较为便利。裕民县切格尔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碾压式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坝顶设计高程819.00m,最大坝高41.87m)、导流兼放水洞和溢洪道三部分组成。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3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28日,总工期30个月。

地址及概况:新疆霍尔古吐水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境内,是开都河中游河段规划“两库七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三级水电站。工程厂址距下游已建的察汗乌苏水电站坝址河道距离约25公里,距正东方向和静县公路里程约188公里,距库尔勒市公路里程237公里。工程为大2型工程,主要由首部枢纽、发电引水系统和地面厂房等建筑组成。工程采用引水式开发,总装机容量426.5兆瓦3×140兆瓦(主机)+2×3.25兆瓦(生态小机),最大坝高28.4米,总库容463.5万立方米。公司承建的新疆霍尔古吐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导流工程;首部枢纽工程;生态电站工程;鱼道工程;发电引水隧洞段工程;坝上下游堆积体处理工程;上坝公路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等的土建工程,金属结构及生态电站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及施工辅助设施项目。整个施工期共46个月。

 

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采购范围

1、货物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划数量  

单位

备注

所需项目

1

工字钢

I16*9m

55

 

霍尔古吐项目

2

工字钢

I18*9m

40

 

3

工字钢

I20a*9m

185

 

4

槽钢

C10 C14 C16

18

 

5

钢板(含打孔)

20cm*24cm*15mm

17

详见图纸

6

工字钢

20#A Q235B

190

 

切格尔项目

 

合计数量

 

505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竞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竞标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约2023年11月-项目完工)。

4、交货地点:

(1)切格尔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江格斯乡切格尔水库指定地点。

(2)霍尔古吐项目地址:新疆巴州和静县哈尔莫墩镇霍尔古吐沟霍尔古吐项目现场。

5、质量要求:保证销售的钢筋技术标准均应符合国标工字钢技术标准应符合国标《热轧工字钢》(GB/T706-2016)的规定(所有技术规范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三  合同结算和付款

3.1 乙方先供货,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

3.2综合到场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装卸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3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26日至30日期间(二月份为26日—28日)向甲方办理结算:

(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甲方出具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

(3)经双方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的计量单据,货物计量以甲方现场地磅计量为准,不合格产品不予计量。

注:材料的交货重量偏差(每车过磅重量与送货单上重量之差)不应超过3‰,每车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且不能连续出现三次负偏差,否则按以前累计的负偏差扣减计量后结算。若供方无送货单的以需方地磅过磅单重量为准。

3.4支付比例为:每月支付结算款的70%,剩余25%累计至次月支付,留5%质保金,以此类推。质保期为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7日内无息付清,卖方应接受的材料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若过程中主合同付款比例有调整,甲方根据资金情况予以考虑。

3.5特殊情况:因买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卖方同意给予30天的付款宽限期支付和比例,在此期限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卖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宽限期满后如甲方仍未支付,按照单倍LPR承担利息。

特别约定: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供货路线、道路状况及现场条件等勘查了解,所有风险及影响因素乙方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不得以上述原因及交叉作业、政府管制、村民挡路和阻工等为由提出单价调整和索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发票

4.1 本合同内货物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包含货物本身金额和运输金额)。乙方根据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要求的内容开票,乙方必须保证发票上购买人名称、税号、地址、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单位和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4.2 乙方应遵照双方真实的交易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信息完全一致,并保证发票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如果因为乙方出具的发票信息错误或出具虚假发票、虚开发票,导致甲方不能通过税控系统认证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4.3 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乙方办理货款结算前当面交付甲方指定人员。

五、验收与计量:

5.1每批钢材在出厂前乙方必须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自检,向甲方提交每批钢材出厂检测报告和出厂产品合格证,必须随车一起携带并交接。

5.2乙方提交的每份钢材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钢筋供货单上的提货单位名称要与实际需求单位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5.3钢材出厂检测报告必须按期及时提供。

乙方承诺:若因提交钢材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钢材供货单不及时或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任何异议。

5.4工字钢称重计量。每车钢材重量允许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每车钢材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

六、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6.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同时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6.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同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资格的证明文件及生产厂家授权书。

6.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5、供应钢筋、型钢品牌应为《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乌鲁木齐市场中厚板价格行情》、《乌鲁木齐市场工角槽钢价格行情》内公示品牌。

七、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7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 完成免费注册、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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