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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东莞市分公司2024年上半年拆闲资产仓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3-11-17 18:10:1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塔东莞市分公司2024年上半年拆闲资产仓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XHTC-FW-2023-1648)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参选人参加比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东莞市分公司2024年上半年拆闲资产仓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XHTC-FW-2023-164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标的预算:含税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8.95万元。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最高金额。

1.6标段情况: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不划分份额。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0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东莞市分公司2024年上半年拆闲资产仓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预计仓储租赁室内面积1000平方米,室外面积2000平方米。

2.2服务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2.3合同有效期: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

2.4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比选文件的要求。

2.5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非法转包,否则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选人承担违约责任。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参选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参选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考察参选人具备自2020年09月01日至应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的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仓储服务)。

注: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平台订单界面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为准,框架协议时间以订单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业绩,不予认可。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参选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3.3信誉要求: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0月0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0月0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0月0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广东省分公司、东莞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3.4其他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5)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5.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7日1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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