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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脱硫石膏及燃煤炉渣销售(处置)项目-询价公告

2023-11-21 15:03:2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公告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脱硫石膏及燃煤炉渣销售(处置)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2023-AL-15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脱硫石膏及燃煤炉渣销售(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3-AL-15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询价范围 1.1负责脱硫石膏、燃煤炉渣的运输、销售; 1.2负责一、二期石膏库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对周边环境污染区域的清扫; 1.3负责所采购的脱硫石膏、燃煤炉渣的合理利用,认真落实上级环保部门下发的新《固废法》,不得违反环保要求。 1.4负责所属车辆、人员与其相关的各方面的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工作,避免在厂内及道路运输中漏、洒脱硫石膏、燃煤炉渣及出现污染环境的现象。 2.销售数量: 2.1脱硫石膏:合同期内预计产出石膏5万吨; 2.2燃煤炉渣:合同期内预计产出燃煤炉渣5万吨。 如果由于发电量原因,造成实际销量与预估量不一致的,以实际产出量为准,甲方不为产生数量负责。 3.限额要求:脱硫石膏最低限价10元/吨;燃煤炉渣定价0.11元/吨。报价人不得低于限额价格,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4.项目期限: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脱硫石膏及燃煤炉渣销售(处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脱硫石膏及燃煤炉渣销售(处置)项目:

3.1 通用条件:

3.1.1 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报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能够认定为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方式。

3.1.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 /。

3.2.2 是否接受代理商: / 。

3.2.3 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11月24日16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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