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2023年第一批智慧小区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2023年第一批智慧小区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CDI-SCTT-2023-1074)
1.2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254.40万元(含税),提供智慧小区信息化服务。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允许参选人中选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本次比选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含税总价(万元) | |
第1标段 | 信息技术服务 | 视频监控技术服务 | 31.80 |
停车场管理系统服务 | 13.78 | ||
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服务 | 43.46 | ||
四网合一信息化系统服务 | 65.72 | ||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服务 | 6.36 | ||
机房UPS备电系统服务 | 13.78 | ||
第2标段 | 运行维护服务 | 79.50 | |
合计 | 254.40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各标段一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各标段推荐第1名至第2名的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本项目实行限中原则,每个参选人最多被推荐为1个标段的第一中选候选人,优先推荐参选人为标段序号靠前的中选候选人。具体推荐方式如下:按全部标段从标段序号依次推荐中选候选人,当同一参选人被推荐为标段序号靠前的第一中选候选人后,其余标段不再推荐其为中选候选人,并由该标段的下一名次递补,标段内参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则价格得分高者优先,价格分相等时则服务能力得分高者优先,服务能力得分相等时则以项目服务方案得分优先。原则上,各标段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2名,若某标段因参选人达到推荐上限次数或经评审后不足2名而无法推荐2名中选候选人时,可按实际数量推荐,若出现某标段无可推荐中选候选人时该标段重新采购。
1.8 本项目第1标段设置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明细表,投标人所报的每一项不含税报价高于每一项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9本项目第2标段设置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为750000.00元,参选人不含税报价高于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第1标段:本针对广安市区域提供智慧小区信息化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停车场管理系统服务、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服务、四网合一信息化系统服务、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服务。
第2标段:为保障后期智慧小区信息化产品的正常运行,提供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停车场管理系统维护、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维护、四网合一信息化系统维护、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维护、机房UPS备电系统维护。
2.2服务期限: 第1标段: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止。第2标段:自甲方发出维护通知之日起3年止。
2.3服务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审查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参选人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以及应答函中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承诺。
3.2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出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业绩金额应不少于100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标段1:信息化技术服务类似业绩,标段2:信息化设备技术服务或维护服务类似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参选方的业绩:①如分公司参选,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业绩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业绩均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资料均不得通用。
3.3财务要求:参选人需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注:(1)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2)参选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3)参选人若为2023年成立,则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4)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提供财务报表的,则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原件备查。(5)如分公司参选,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6)如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参选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
3.4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审查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注:审查相关承诺。
3.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同类服务(标段1:信息化技术服务类,标段2:信息化设备技术服务或维护服务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25日09 时00分至 2023年11月27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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