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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2023年洪雅县可视化监控系统补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3-11-28 17:50:2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2023年洪雅县可视化监控系统补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2023年洪雅县可视化监控系统补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MSTT-ZJ-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4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洪雅县可视化监控系统补点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预估采购规模为不含税金额30188.68元,增值税税率6%,含税金额32000.00元。

1.5    标段划分:

    ☑不划分

1.6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总价30188.68(元)为最高限价,参选人不含税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服务类)

2.1采购范围:调测内容包括铁塔高点监控点3个、监控中心机房秸秆禁烧平台软件调测、存储服务器调测及1年内不定期培训。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四川省眉山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2. 

3.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须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应答文件格式。

3.3.业绩要求:参选人具有2021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业绩金额10万元(含)以上类似业绩。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范围:视频监控类运维(维保)服务或视频监控类集成或调测技术服务。

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累计业绩金额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必须提供合同项下任意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发票(评审时以订单或发票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以发票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财务要求:参选人具有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注: ①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参选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

③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及利润表。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利润表。原件备查。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参选人盖章承诺(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视频监控类运维(维保)服务或视频监控类集成或调测技术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中不同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提供参选人盖章承诺(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参选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7.其他:(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参选人的:

1)如分公司参选,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5)如分公司参选,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 年11月29日至 2023 年12月1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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