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2023年虫情智慧综合应急监测感知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HNTT231205)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2023年虫情智慧综合应急监测感知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CITCC-HNTT23120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资金已落实
1.5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1.6采购项目概况:
拟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2023年虫情智慧综合应急监测感知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预算合计含税56.05万元。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政策执行(税率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要求执行)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1家,中选份额100%。
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台) | 交货及服务地点 |
1 | 虫情智慧综合应急监测感知设备及安装 | 29 | 鹤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根据基准价清单进行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1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数量(台) | 不含税基准单价 (元/台) |
1 | 物联网虫情测报灯 | 5 | 32,000 |
2 | 物联网杀虫灯 | 5 | 3,600 |
3 | 害虫性诱测报系统设备 | 9 | 32,000 |
4 | 视频监控摄像头 | 10 | 3,00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虫情智慧综合应急监测感知设备及安装,包含物联网虫情测报灯5台、物联网杀虫灯5台、害虫性诱测报系统9台、视频监控摄像头 10台设备及安装。
2.2交货安装时限要求:合同签订后,收到采购人系统订单之日起15日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2.3质保期:自验收确认之日起24个月
2.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5合同签订方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与中选人签订合同。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参选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虫情监测感知设备类销售);
①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对应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所有发票,均须同时提供发票查验截图,查验时间应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至应答截止日期间(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注:经现场复核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投标。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3.1.4参选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参选人的成立日期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3.1.5参选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1.6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参选。须提供《申请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
3.1.7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参选人须提供承诺书。
3.1.8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参选。参选人须提供承诺书。
3.1.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本次采购的主要设备(害虫性诱测报系统),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且不得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07日至2023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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