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酒泉市分公司2023-2024年10KV高压架空电缆补充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酒泉市分公司2023-2024年10KV高压架空电缆补充采购项目,TXZB-GSTT2023-100。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瓜州白墩子服务区新签电力共享配电工程,因负载增加,原有开关站与自建线路线径不适用新的负载,依据供电公司“客户用电安全检查结果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将原有1*50mm²裸导线更换为1*95钢铝芯绝缘导线。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不划分
□ 划分:标段一: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本项目中选单位数量1家,中选份额100%。
■一家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 不设置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10.76元/米(不含税),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大类 | 物料名称 | 预估采购数量 | 预估金额(含税) | 供货区域 |
1 | 通用工程物资 | 10KV电力电缆-JKLGYJ-10KV-1*95mm2-钢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架空线-1芯 | 15000米 | 18.24万元 | 甘肃省酒泉市(全部地域范围) |
2.2 项目预算金额:18.24万元(含税)。
2.3 供货期:接受采购订单后15日内,一次性提供全部订单要求的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参选人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2.5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2.6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份额执行完毕止或2024年12月31日止或中国铁塔总部商务合作平台相关产品上线采购为止(三者以先到者为准)。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 财务要求: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3.3.1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3.3.2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4 业绩要求:参选人具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止同类项目(高压电缆)业绩且业绩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含税金额)(须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金额、签章页,签章页需含有签订日期,若没有签订日期,则不予认可)和相对应合同/框架协议下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是框架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框架协议相对应的订单,框架协议金额以提供的订单总额计算,签订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
3.5 信誉要求:/。
3.6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7 其它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认证标识)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一份本次采购的10KV电力电缆-JKLGYJ-10KV-1*95--钢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架空线-1芯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每项检测内容结论为合格,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参选人。
3.8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 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 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2月3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2月3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2月3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2)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3)与其他参选人“机器码”或“档码”一致。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1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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