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2023年鹰潭市行业塔体亮化设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2023年鹰潭市行业塔体亮化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PDI-FZ-2023-0462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满足江西铁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启动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2023年鹰潭市行业塔体亮化设备项目的采购工作。
1.6 采购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 采购包一: / ;采购包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报价折扣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塔体亮化设备。
2.2 项目规模:20.3万元(含税)。
2.3 服务地点:江西省鹰潭市。
2.4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2.5 交付期:合同签到后10天内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以实际承诺为准)。
2.6 项目类型:货物类。
2.7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实际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100%时止。
2.8 合同签订:中选人将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签订合同。
2.9 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参选人须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3.3 参选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参选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08月2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8年08月2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08月2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江西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全国/江西铁塔供应商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平台黑名单的。
提供承诺函。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1日21时00分至2023年12月25日2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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