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水库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库枢纽、环库防汛道路、交通改复建公路、水库水环境提升及水库向三门湾(宁海、三门)输水干线、支线,工程任务以供水为主、防洪为主,兼顾水环境改善、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坝址以上集水面积 92.5km2,水库校核洪水位 113.74m,水库总库容 8511万m³,正常蓄水位 110.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 7440 万 m³,最大坝高 101.00m,水电站装机容量 6000kW,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拦河坝建筑物级别为 2 级;发电引水建筑物进水口建筑物、拦河坝两岸边坡级别为 3 级。
二、询比价范围1、询比价范围:一分局宁海清溪水库枢纽工程项目所需粉状速凝剂,并计划使用项目工程结算款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为公开询比价,中标后按照中标单价签订供货合同。
2、本次采购数量: 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粉状速凝剂 | 掺量不高于6% | 吨 | 200 |
| 合计: |
|
| 200 |
注:粉状速凝剂掺量不高于6%,请参与投标人详细列出推荐掺量比例。
3、交货时间:以执行时间要求为准。
4、交货地点:本次询价报价按照要求送至浙江省宁波市宁海清溪水库枢纽工程项目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详见询价函。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1、报价响应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报价响应人应具有销售或代理速凝剂合同并且单笔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4、报价响应人具有经营销售建筑材料的资质证件资料。
5、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报价文件的获取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3月21日15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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