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平安城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ZT-2024-12490),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平安城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预估金额为106.795万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采购全结构化双镜头智能高清枪型摄像机368台,全结构化双镜头智能高清球型摄像机35台,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到货。
1.4 交货地点:湖南省邵阳市
1.5 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6 采购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一名中选人。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基准单价表的整体折扣87%,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2 参选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该产品(全结构化双镜头智能高清枪型摄像机、全结构化双镜头智能高清球型摄像机)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选,若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参选的,代理商的参选均视为无效。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参选,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选,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参选均视为无效。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处理范围在全国其他区域内存在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30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0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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