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安维部千兆光纤收发器采购,比选代理机构编号:SZ-17-04D-2024-D-E25482),比选人为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4年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安维部千兆光纤收发器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千兆收发器(卡式) | RC552-GE-S1 | 单模双纤0-25KM,模块式设备,用户侧为10/100/1000M自适应以太网电口,线路侧为可热插拔的千兆SFP光接口。支持局端管理,支持光口ALS、光口自协商和故障转移,可带宽控制。 | 块 | 100 | 深圳 | 接到甲方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到货。 |
2 | 单槽交流电源盒 | RC001-1AC-SG | 单槽交流防雷机箱,交流电源供电,机箱具备防雷功能,防雷指标为差模、共模6KV。可以插入一块单槽位业务板卡 | 台 | 100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92000】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或评选委员会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参选最高限价的,将作否决报价处理。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3年(【2021】年【10】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光纤收发器】的相关经验,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10】万元及以上业绩。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 项目团队要求:
参选人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跟进全流程相关事宜。
2.1.5 参选人应在【本省不少于1个(含)地市】设有【售后服务团队,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含)】。如参选人在【本省或地市】尚未设有【售后服务团队,或服务人员达不到上述规定数量要求】,则参选人应承诺如本项目中选,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售后服务团队】的设置【,且服务人员数量达到本条款规定要求】。
2.1.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0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3.1 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参选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参选人承诺如本项目中选,则将在设备发货前完成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4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8日17时30分。
4.2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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