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2024-2026年度光伏发电站的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本询价项目为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2024-2026年度光伏发电站的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人项目编号:TZXT-YCGS-2024-B028,代理机构项目编号:03-10-04C-2024-D-E24316C01),采购人为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询价,有意向的潜在响应人(以下简称响应人)可前来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光伏发电站的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包括现场踏勘、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荷载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控制价编制,对采购和施工提供技术支持及现场服务、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行政手续文件的编制及审查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如相关的方案建议等)等。
1.2※设计周期:采购人委托单下发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
1.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4服务地点: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丰城市、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抚州黎川县。
1.5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1.6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4万元(含税),选取两名成交人,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成交人 | 份额划分 |
第一成交人 | 60% |
第二成交人 | 40% |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响应人为分支机构的,响应文件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机构)独家授权委托书原件、总公司(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以上相关资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3业绩要求:须提供近 3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至少一份已签署同类合同。合同以提供规定时间内签订的合同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签字盖章页、金额页、承包内容关键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合同原件备查)。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2.5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响应人股东关系构成表》及《关联关系承诺函》。
2.6具有良好的信誉,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采购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响应人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响应的其他情形。
本资格项响应人应提供响应信誉承诺函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可在响应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响应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人,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价文件获取
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12时00分到2024年11月19日17时30分。
4.2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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