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凯发新泉自来水(乐平)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凯发新泉自来水(乐平)有限公司次氯酸钠药剂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电子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电子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C-HNG-2024-021
2. 项目名称:凯发新泉自来水(乐平)有限公司次氯酸钠药剂采购项目(二次)
3. 项目内容及要求:
3.1.
药剂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量 | 最高限价 (含税) | 竞价梯度 | 报价方式 |
次氯酸钠 | 液态/有效氯含量10%,符合国标GB19106-2013标准。 | 110吨 | 1662.5元/吨 | ≥0.01元 | 单价报价 |
注:
1、供应商的运输车辆需自带泵并协助输送至采购人储罐内,采购人储罐单次储存量为7吨。
2、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内容和要求》
3.2.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
3.3. 合同期:1年。
3.4. 供货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
3.5. 预算金额(含税): 182,875.00元
二、报名要求(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扫描件)
1.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按国家法律经营。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具体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均须包含次氯酸钠,且在有效期内;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需提供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4. 供应商或其合作运输方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危险品第8类腐蚀品液体】),若持证方为供应商合作运输方,则供应商需提供双方有效期内的合作运输协议。
5. 供应商须承诺在竞价截止前最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没有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三、电子竞价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5日14时00分至2024年12月31日12时00分。
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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