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深圳分公司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商采购项目,比选人为深圳分公司,比选项目编号:SZ-17-04D-2025-D-A01284。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深圳市;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预算金额(不含税):38.40万元;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深圳分公司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商采购项目,拟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同时配置足够的驾驶员,驾驶员需具备3年或以上驾龄;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参选限价,单项报价不得高于单项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附件1:参选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复印件);如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车辆租赁项目的相关经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时必须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参选文件一律无效。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 发票要求:参选人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参选者,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1登记购买:请于2025年1月17日12时00分至2025年1月20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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